六家主要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于今日宣布,自11月1日起,将逐步实施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策略。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提出的关于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即将正式实施。
根据公告,对于采用浮动利率机制的个人房贷,即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加点的贷款,若其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超过30个基点,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其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将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上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的计算方式为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相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的均值。若所在地区设定了个人房贷利率政策的最低限,则最终加点值不得低于该城市的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此外,针对之前贷款人关于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固定为一年,无法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导致新旧房贷利率差异过大的问题,六家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至少为一年的规定。借款人现在可以向银行申请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或者继续选择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期间内,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的调整只能进行一次。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下降,选择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能会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如果预计未来贷款利率将上升,保持一年重定价周期可能会使房贷利率跟随LPR上涨的时间延后。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底发布公告,宣布自11月1日起,将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完善措施包括:当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差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同时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至少为一年的限制。
除了上述六家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新的定价机制实施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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